|
支持高新技术和“专精特新”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和“专精特新”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和“专精特新”企业 支持措施 允许湖南省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“专精特新”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,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。对于发展前景较好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的试点企业,实际融资需求确需超出额度上限的,湖南省分局经集体审议可以作出决定。 政策依据 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》(汇发〔2022〕16号) 申请途径 外汇局现场办理 申请材料 1.申请书(含企业基本情况、自身资产负债情况、拟申请的试点业务额度、外债资金使用计划、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、外债还款资金来源说明等); 2.营业执照复印件; 3.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“专精特新”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; 4.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。文本为外文的,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; 5.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。 主管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|